2016-11-22 14:47:2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6-059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部就你公司2016年11月14日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情况、高管团队的辞职情况和有关媒体报道及投诉情况,已连续两次发函要求你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11月16日晚间,你公司又披露了两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同时,多家媒体出现了关于你公司高管团队辞职原因、你公司近期筹划股权激励有关情况等报道。
我部再次对此表示关注,现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报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具体过程,以及有关内幕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2条规定,报送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请结合相关媒体报道,详细说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等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与或直接干预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以及你公司对位于深圳科技园北区导电膜大楼出售的行为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有关具体情况。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旗滨集团”有关合作的具体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你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时任上述职务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是否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等情形,进而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1.11条等规定的情形。
4、据相关媒体报道,你公司原董事和高管团队存在通过发出公开信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在其他公共媒体透露有关你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和筹划过程的情形,请详细说明该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1条和第3.2.13条等规定的情形。
5、根据你公司11月16日晚间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显示,“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丁九如先生的辞职报告,丁九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同时,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丁九如先生在11月14日提交辞职信后,又存在决定不辞职等情况”。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秘书丁九如先生的具体辞职过程,本次辞职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公告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确实,其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情况,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6、请结合你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本次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根据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如是,请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7、请详细说明相关报道是否存在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5.4条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就股权激励事项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因此,公司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该《关注函》的回复,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申请延期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94号)的回复。
公司正在积极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落实,预计在 2016 年 11 月 23日前就有关问题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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