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1 00:00:00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8-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394,98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3%。其中,a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368,306,98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71%;b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6,681,936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选举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张东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4,5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其中a股368,306,9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26,209,70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3%。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92,609,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0%。其中a股367,784,8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6%;b股24,824,52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3.04%。
反对的股数1,90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8%。其中a股522,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4%;b股1,385,18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19%。
弃权的股数472,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其中a股0股;b股472,2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7%。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8年4月11日及2008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张东骏:男,36岁,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纪业务部,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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