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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2-28)

2019-02-28 10:13:3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227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226日~201922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2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226日下午15:0020192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778,93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678,194,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6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100,744,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58人,代表股份65,848,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661,22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97,798,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8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63,43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股份63,43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17,70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0,39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7,31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41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

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78,860,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61,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743,993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56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65,770,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61,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以上议案经20192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9212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等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杜珊珊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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