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05 00:00:00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82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定于2001年8月13日上市流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上市的非上市外资股总数为:76,044,590股。
二、关于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情况如下:
1、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招商局(玻璃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局(玻璃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注册地为香港。其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2、1992年发行上市时,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9,945,114股(b股)。
3、本公司1992年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另派现金人民币0.70元。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股份25,928,648股(b股)。
4、1994年,因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理顺下属企业股权管理需要,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将原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份25,928,648股(b股)全部转让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招商局(玻璃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本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于1994年4月2日在《深圳商报》上公告。
5、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历年送配方案:
(1) 1993年配股方案:每10股配5股另派现金人民币0.7元。
(2) 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3股红股,另派现金股息人民币1.00元。
(3) 1995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其中公积金转增股本送1股),另派现金人民币0.50元。
(4) 1997年7月22日至8月20日按10:1.935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为每股hkd3.73元(b股)。
(5) 1997年10月实施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红股1.185股,派现金0.395元人民币(含税)。
经过历次送配方案后,招商局(玻璃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份为76,044,590股。
三、本次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18,371,179 242,326,589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42,326,589 242,326,589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76,044,590
2、募集法人股份 28,430,284 28,430,284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46,801,463 270,756,873
二、已上市的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07,165,997 107,165,99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23,007,956 299,052,546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30,173,953 406,218,543
三、股份总数 676,975,416 676,975,416
四、公司咨询电话:86-755-6695970。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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