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11:05:04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84,147,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4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84,147,54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856,769,678股。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08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港币:人民币=1: 0.8087)折算。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18年6月29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6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
b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6月29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本次a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7日;b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票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a股 |
1,607,175,957 |
64.70% |
241,076,393 |
1,848,252,350 |
64.70% |
b股 |
876,971,590 |
35.30% |
131,545,738 |
1,008,517,328 |
35.30% |
总股本 |
2,484,147,547 |
100.00% |
372,622,131 |
2,856,769,678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856,769,678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元。
八、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九、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陈春燕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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