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09:26:3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7-070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719,63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629,35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37%。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90,276,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107人,代表股份90,447,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9%。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673,440,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88,309,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65%。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85,131,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5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股份44,254,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2人,代表股份46,192,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41,04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14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代表股份46,192,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公司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自愿回避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本次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107,992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84.15%。反对14,339,52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0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792,205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6.50%;反对11,608,03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50%;弃权0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76,107,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4.15%;反对14,33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14,805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78.51%。反对14,339,52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5,093,117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5.63%。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699,088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6.19%;反对11,608,03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50%;弃权5,093,117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31%。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71,014,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51%;反对14,33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5,093,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1,014,805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78.51%。反对14,339,52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5,093,117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5.63%。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2,699,088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6.19%;反对11,608,031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50%;弃权5,093,117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31%。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71,014,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8.51%;反对14,33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85%;弃权5,093,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刘璐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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