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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11-24)

2009-11-24 11:07:30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9-036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1月22日~2009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09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股份339,108,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1%。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335,964,72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34%;b股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143,62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36,76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2%。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33,920,52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08%;b股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849,12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2,3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2,044,2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6%;b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94,5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各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同意的股数339,03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99.99%;b股3,087,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2%。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

弃权的股数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2、不向公司原股东作优先配售的安排;

同意的股数338,84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1,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2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其中a股21,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b股188,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98%。

弃权的股数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2,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3、债券期限;

同意的股数338,84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弃权的股数2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a股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244,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76%。

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的股数339,03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99.99%;b股3,087,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2%。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

弃权的股数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5、债券利率;

同意的股数338,84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其中a股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188,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98%。

弃权的股数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6、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同意的股数338,84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弃权的股数2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a股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244,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76%。

7、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的股数339,03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99.99%;b股3,087,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22%。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

弃权的股数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8、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的股数338,84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其中a股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188,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5.98%。

弃权的股数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其中a股     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56,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78%。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同意的股数338,84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其中a股335,944,32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b股       2,899,62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2.24%。

反对的股数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     7,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弃权的股数2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a股13,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244,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76%。


所有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9年11月6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律师  孙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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