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11:12:57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9-026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4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339,400,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3%。其中,a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328,612,80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39%;b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0,787,775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39,34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28,612,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0,731,77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56,000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39,34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28,612,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0,731,77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56,000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39,4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28,612,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0,787,77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39,34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28,612,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0,731,77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56,000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39,34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其中a股328,612,8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10,731,77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56,000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9年8月4日及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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