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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5-3)

2017-05-03 18:40:23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5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51日~20175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5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51日下午15:0020175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股份601,74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541,676,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1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60,0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94人,代表股份82,25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483,72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2,02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31,702,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3%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股份23,782,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118,01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89,655,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8,364,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8人,代表股份58,467,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

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确定陈琳女士、王健先生、、、潘永红先生、张金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陈琳女士得票数595,93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其中,b投票数55,526,8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44%;中小股东投票数76,4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94%

王健先生得票数596,84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9%,其中,b投票数56,435,1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5%;中小股东投票数77,353,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5%

叶伟青女士得票数595,988,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其中,b投票数55,576,8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52%;中小股东投票数76,49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00%

程细宝女士得票数596,84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9%,其中,b投票数56,435,1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5%;中小股东投票数77,353,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5%

潘永红先生得票数597,498,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9%,其中,b投票数56,435,1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5%;中小股东投票数78,00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4%

张金顺先生得票数596,846,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9%,其中,b投票数56,435,1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5%;中小股东投票数77,35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确定靳庆军先生、詹伟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靳庆军先生得票数599,310,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其中,b投票数58,828,72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4%;中小股东投票数79,817,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

詹伟哉先生得票数599,3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其中,b投票数58,828,72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4%;中小股东投票数79,83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6%

朱桂龙先生得票数599,385,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其中,b投票数58,878,72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02%;中小股东投票数79,89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张宛东女士、李新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为:

张宛东女士得票数600,034,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其中,b投票数59,527,724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中小股东投票数80,541,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2%

李新军先生得票数599,175,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7%,其中,b投票数58,669,424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7%;中小股东投票数79,682,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8%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7414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龚紫彬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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