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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股东无息借款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6-11-24)

2016-11-24 14:07:4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6-064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61122日收到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来函,为支持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或“本公司”)的稳定经营发展,钜盛华作为本公司股东,愿意为本公司或通过其指定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无息借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主体:

借款方:南玻集团

出借方:钜盛华或其指定关联方(下称“实际贷款人”)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rmb2,000,000,000)。在借款额度内,本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分次提取、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就任何一笔提款,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在提款时协商确定。借款到期后,如需要续借,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实际贷款人提出;实际贷款人同意续借的,贷款期限相应顺延。

4、借款用途:用于主业持续稳定经营。

5、利息和费用:借款利息为零,若本公司申请续期的,则续展期间的利息同样不予计取。

6、抵押和担保: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近期,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动,本公司股东钜盛华或其指定关联方自愿向公司提供免收利息的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钜盛华或其指定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笔借款将用于主业持续稳定经营。

四、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说明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第三节关联交易第二条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三)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担保的,上市公司以应付的资金利息、资金使用费或担保费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就资产抵押或担保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本次股东或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借款不计取利息,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以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以南玻集团应付的资金利息计算,交易发生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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