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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4)

2016-12-24 11:42:20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6-077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龙隆、洪国安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了及时补选公司监事,保障公司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监事会同意确定张宛东女士、李新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介

张宛东:女,48岁,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浙江瑞真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嘉进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瑞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合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监事,深圳市华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张宛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新军:男,49岁,管理学(会计)硕士研究生。历任深圳市中商隆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创办深圳市任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并任总经理,组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并任董事长。李新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各位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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